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1.1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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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 ,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加强自查自纠  ,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 ,通过主动提示提醒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合理确定数量分量   、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 ,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 ,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 ,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 ,实施“处罚到人”   。

《通知》强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 。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 、曝光一批  。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   ,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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