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出席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天我们邀请到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杨红灿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吴利雅副司长。
今天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和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二是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食药安全无小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机关、市场监督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执法司法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促进形成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作出应有的努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郑新俭厅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虽然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推动建立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一、认真履行职能,促进形成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 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支持,大力合作,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持续加大执法司法办案力度。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二是以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保护。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紧抓重点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深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于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于2019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的保护,并以点带面推动了工作规模和效果的整体提升。
三是推动能力建设和办案指导,提升工作质效。2018年,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都进行了具有重塑意义的机构改革,提高了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由第四、第八检察厅等分别办理包括涉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等案件,更加有效地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各省级检察院也在照此模式进行设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对疫苗案、注水肉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强调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作用,推进案件取得实质进展。各地检察机关还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联合组织开展食药专题培训,并通过业务交流、案件研讨等,不断提升能力建设。
此次,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各个环节,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更好成效。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
(一)精准出击,聚焦“五项重点”。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二)全面发力,落实“七项措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合作,通过“七项措施”把专项行动开展好。
一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同时,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存在的问题,并对法院不当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确保案件依法准确处理。
二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要多方收集信息,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工作规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检察机关要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予以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进行自我纠错,查漏补缺。
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重点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诉前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反映的监管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是加大对下指导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必要时,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督办、现场督导。
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多赢共赢。各级检察机关内部要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职责作用,相互支持配合,打好整体战。同时,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配合,既要开展个案协作,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七是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专门性培训等,帮助办案人员尽快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知识,全面提高办案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食品药品安全就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关键的时期,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通力合作,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站位,扎实部署推进。要站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高度,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扎实部署推进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是细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三是认真梳理,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等信息。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各位记者朋友,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一道认真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助力脱贫攻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肖玮:
谢谢郑厅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面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作为“新闻发布会材料二”印发给大家,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宣读了。
需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工作方案》非常重视,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可以说这份《工作方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新华社记者: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如何,市场监管总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脆弱,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重处态势,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了三条工作主线。
第一条主线,圈出案件查办的重点区域和品种,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发生在校园及周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冷库存储中心的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婴幼儿、儿童食品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
第二条主线,行政执法要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处罚到人,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主线,连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强化刑事打击力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认定意见的,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意见。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们将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处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央电视台记者:
关于这次专项行动,药监系统采取了哪些重点监管措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
全国药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采取了这样几个措施。
一是加强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飞行检查和境外现场检查,加大对血液制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品种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
二是持续加强抽检监测的力度。突出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强说明书修订工作,探索完善品种撤市机制。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目前已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深化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重案要案查处力度。
四是推进完善制度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市场总局等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度,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推进行刑衔接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机制建设,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治日报记者:
面对跨地区、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郑新俭:
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一些新的特征:一是犯罪产业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更加精细;三是网络犯罪趋势化明显,全面查处打击难度不断加大。检察机关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打击和预防并重,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一是深挖产业链条线索,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严厉打击漏网之鱼。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过程中,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783人次。
二是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帮助公民、企业提升安全守法意识,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如北京检察机关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中发现某物流公司存在未履行实名制要求、未严格开箱验货等问题,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涉案公司规范运营管理,有效预防犯罪跨区域滋生。
三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更强工作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仅细化了工作协作机制,还解决了证据、管辖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不断增进沟通,相互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利用,大大提高了两法衔接工作效率,更有利于打击跨区域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协作。北京、上海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推动实现同案同诉同判的法律效果。
光明日报记者:
在此次专项行动前,市场监管总局也与有关部委开展联合行动,请问,您觉得,与以往相比,此次专项行动的最大特点,或者说与以往最大不同之处是什么?
杨红灿:
在此次专项行动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已经与各部委开展联合行动。此次市场监管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最大的亮点就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了案件查办这个“牛鼻子”。
今年5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低,制假售假时有发生”等,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调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本次专项行动重在案件查办,聚焦大要案查处,突出落实最严厉处罚,真刀真枪,动真碰硬,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为加强案件查办,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互动,市场监管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同时,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标准,防范办案风险,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
三是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重点在案件查办程序不合法合规、“处罚到人”不到位、个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四是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回访,专业标准领域技术支撑以及交流学习等衔接工作机制,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能力。
中国医药报记者:
今年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将于今年的12月1号正式施行。请问,这两部法律如何具体的落地,各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配套制度?
吴利雅: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药监部门正在扎实开展相关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要求的具体落地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普法宣传,解读法律法规要求,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抓紧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药监局已经拟定疫苗药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工作计划,正在按照安排抓紧开展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优先审评渠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释放制度红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让群众用得上好药。
四是切实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有因检查、派驻检查、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等多种手段,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并及时公开处罚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五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技术机构建设,按照部署强化检查机构建设,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业务培训,加快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监管科学、监管技术,持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请问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此是如何应对的?
郑新俭: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确实出现一些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都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
一是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一方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另一方面,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当前,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出现一些现场直播、网红代言等电商新业态,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如何保障这些网红食品安全?
杨红灿:
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网红,说到底是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的特性进行广告宣传,一些食品,餐饮品牌在网络推广中,借由口口相传、人人转发而获得迅速传播,很多不知名的商家和商品,往往能异军突起,收到意想不到的营销效果。当然,我们对正确的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是不反对的。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一是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刷单”“炒信”的行为,在刚刚说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为根本原则,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三是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
北京青年报记者:
关于疫苗安全的问题备受外界关注,针对疫苗安全问题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吴利雅: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药监局专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充分认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加强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是切实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坚持风险理念,统筹运用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手段排查风险,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要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要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制定出台配套制度。为督促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落实疫苗生产安全责任和监管事权,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管理制度,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