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充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意见》
2016.07

保障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      ,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现就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  ,认真履行“四有两责” ,坚持政府负总责  、监管单位各负其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 、预防为主  、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 ,坚持治标与治本、整治与规范 、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 ,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到2020年  ,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加工体系逐步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 、食品抽检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 ,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则
统筹联动  。坚持全市统筹 、分级负责 、部门指导 、多方联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依法监管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
属地管理     。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  ,实行分级管理   、以块为主     、条块结合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
专群结合  。把专业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      ,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形成专群结合   、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局面  。
改革创新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二  、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科学规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品种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优化标准服务 ,加强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 。遵循食品生产经营规律    ,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实行风险管理“两单制”(风险清单与权责清单)和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覆盖一次 。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 、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高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强力整治食品领域的重点问题,切实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     。坚决惩处明知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案件查处结果等信息。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不作为   、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监管人员的责任   。
2.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把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   、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有”(有人  、有责 、有岗 、有手段)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分析研判形势 ,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下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
3. 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标准   ,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 、商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 ,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到2020年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 、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到2020年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4.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民意征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  ,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建立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工作体系  ,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政策    。鼓励供水 、供电 、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鼓励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各条战线及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新闻媒体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宣传,倡导健康营养的食品消费理念,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曝光违法犯罪行为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在线咨政建言 、风险交流 、社会服务 、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 、商会完善行规行约   ,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督促学校、托幼机构   、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加强自身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知情权  、参与权,支持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二)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
1.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有机构 、有人员 、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   ,优化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解决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等问题    。推进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立 ,市、县(市 、区)公安机关逐步建立食品犯罪侦查机构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内设机构 、人员      、经费 、装备等方面保障到位。2017年底前,已规划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的  ,全部设立到位。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2018年底前全部达标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    ,2018年底前覆盖全部乡 、镇(街道),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   。
2. 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完善市、县(市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 ,在乡镇(街道)政府增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制订完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流程。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   ,协调联动 ,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  。充实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 、考核评价的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实现监管资源整合  。
3.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全市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 ,按照“整体规划 、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原则,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资源 ,整合监管、追溯、投诉举报 、舆情分析、应急指挥、公众互动等功能 ,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 ,实现信息共享  、风险可知 、源头可溯、流向可查 ,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 、早解决 。
4. 建设市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 、披露 、使用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  、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机制   。2018年底前      ,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  、金融及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三)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水平
1. 加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建设    。全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地方性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工作  。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地方法规拟草的前期调研    ,尽快出台食品流动摊贩地方法规 。
2. 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将《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计划。2016年底前 ,力争公众对《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内容知晓率达20%  ,2020年底前达到70%。组织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17年底前培训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3.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明确市场监管机构和事业编制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 、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权限  。完善执法程序 、规范操作流程 、细化量化裁量范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 、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 、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着力解决有案不移 、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法公开 ,实行监管标准  、程序  、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
(四)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
1. 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 。整合基层协管员资源,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并规范管理 ,市、县(市   、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  ,保障其开展工作。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每个食品安全专业领域至少有1名市级或省级食品安全专家 。
2. 加强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考核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 。大力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 ,组织开展公益宣传    、协助管理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  ,到2020年,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 ,培训率达100%。
(五)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 大力发展食品产业   。统筹分布三次产业中的食品产业资源 ,编制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驱动 、质量为先、绿色发展 、结构优化,充分挖掘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 ,鼓励食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促进食品行业老字号品牌焕发新活力 ,培育发展一批全国知名新品牌   ,积极抢占国内外消费市场 。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 ,鼓励企业通过实施两化融合、“互联网+” 、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传承和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
2.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依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流程 ,减少时限,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 ,为其发展提供政策 、法规、培训 、技术 、市场信息等服务 。确立“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 ,产业发展是安全中的发展”理念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  、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
三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 、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实抓好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
(二)量化标准  ,细化指标。综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 ,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标准   ,既明确规定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部达标等定性要求 ,又突出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 、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   、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 、食品抽检监测合格率等量化指标  ,做到可操作、可检查    、可评价  。
(三)科学规划 ,全面推进 。将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内容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城乡并重 ,积小安为大安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成功。
(四)统筹安排,强化保障        。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 ,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逐年递增。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 ,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联合各类科技资源力量  ,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将食品安全的相关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化主题予以保障 。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考核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平安南充建设及综合考核 ,并增加权重 ,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项目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向上级政府承诺目标的地区 ,由上级政府对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地区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予以通报     。
(六)细化责任,落实奖惩 。依据《食品安全法》,出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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